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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盗窃网游金币获钱70万 重判11年
作者:李英俊 律师  时间:2009年02月03日
盗窃网游金币获钱70万 重判11年 
 
  (陈喧 陈兴宏 成都商报记者 杜雯)居民住宅楼内的网络游戏工作室,被告人向镇东和王军(化名)被控聘请20多名小工,用软件破译“密保卡”,在网络游戏中疯狂盗窃游戏玩家账号内的金币,转手出售,盗窃3500余万个游戏金币,获赃款70多万元。(本报曾报道)昨日记者获悉,成都市中院一审对这起四川迄今为止最大的网络盗窃案宣判:以盗窃罪判处向镇东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8万元,王军获刑10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称,向镇东、王军二人盗取他人的游戏金币,虽然是虚拟货币,但这仍然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,虚拟财产有虚拟性但并非虚无,游戏玩家可以对其占有、支配和处分。当前,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,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其价值性,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,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社会真实性。因此,此案中二被告人盗窃的虚拟财产依照规定具有财产属性,二被告人的行为也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