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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2018年-2019年四川(成都)交通事故赔偿标准(车祸赔偿标准)
作者:李英俊 律师  时间:2018年06月06日

2018年-2019年四川(成都)交通事故赔偿标准(车祸赔偿标准)
 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(左右)到2019年5月(左右)期间的,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:
  1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,727元
  2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,227元
  3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1,991元
  4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,397元
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7年5月(左右)到2018年5月(左右)期间的,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:
  1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,335元
  2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,203元
  3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,660元
  4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,192元
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9年5月(左右)之后的,将起用新的赔偿,到时另行公布。
  李英俊律师重要提示:
  (1)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(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,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,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,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),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;
  (2)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,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(或者未征地农转居),但只要具备“经常居住地在城镇”或者“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”两个条件之一的,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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